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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行業經營涉及的多項行政許可事項,可以按照規定將相關行政許可信息加載到一張行政許可證件上。
第十四條市人民政府使用統一的電子證照服務系統,在工程建設、企業開辦、不動產登記、獲得電力等領域加快電子證照入庫、使用等應用的推廣,推行完稅證明電子化。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對實體證照和電子證照實行同步簽發、同步更新、同步注銷,推行電子證照一網申請、受理、審批、公開、查詢和打印下載。
第十五條推行政務服務事項告知承諾制度,承擔政務服務事項的公共服務主體應當制作并公布實行告知承諾的政務服務事項目錄清單。申請人以書面形式承諾符合辦理條件并提供相關材料的,承辦部門應當直接作出決定。
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業審慎監管、生態環境保護,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風險較大、糾錯成本較高、損害難以挽回的證明事項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發現承諾人未履行承諾的,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達到條件的,撤銷決定;作出虛假承諾的,直接撤銷決定,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沒有履行告知承諾或者作出虛假承諾的情況應當依法納入公共信用記錄。
第十六條承擔政務服務事項的公共服務主體應當公布證明事項清單,列明設定依據、索要單位、開具單位、辦理指南等,并在新證明事項實施或者原有證明事項取消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完成清單更新。全面壓縮證明事項的設定范圍,未納入清單的證明事項,不得要求市場主體提供。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證明的互認共享,不得重復向市場主體索要證明。
第十七條電力外線工程建設項目,新建、擴建獲得用水接入外線工程建設項目,中低壓天然氣外線工程建設項目在工程建設項目管理系統統一收件、統一出件、資料共享、并聯審批,審批辦理時限不超過五個工作日。
第十八條稅務部門應當持續優化稅務服務,推動相關稅費合并申報及繳納,精簡辦稅資料和流程,壓縮辦稅時限;拓寬辦稅渠道,推廣使用電子發票,逐步實現全程網上辦稅;為納稅人、繳費人提供稅費信息和政策網上查詢、咨詢服務,提高稅務服務便利化。
第十九條推行工程建設項目風險分級分類審批、質量安全監管和特定區域評估制度。工程建設項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領域的重大工程)主管部門應當分別制定審批流程圖,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并聯審批,實行聯合勘驗、聯合測繪、聯合審圖、聯合驗收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消施工圖審查或者縮小審查范圍,通過政府購買服務開展監督抽查。